第三百四十章:欢迎来到芝加哥(求订阅,求推荐,求月票)5000字求票!-《美剧大世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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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报告位置!”凯握着方向盘,一边猛踩油门把速度飙到,随着发动机的咆哮,车速瞬间飙到160。哪怕是马修这种不要命的人,也害怕的抓住安全带。

    特么的,这里可是主干道!车道上倒是是车,像这样飙车随时可能出现车祸!

    其他人也被凯的狂野吓了一跳,他们原本一起出发,结果凯的眼镜蛇427一转眼就把他们甩开了。后面带队的特蕾莎心里更是把凯的祖宗十八代都给骂出翔了。她一开始就觉得凯会是个刺头,可没想到居然这么刺头,上班第一天就这样不听命令了,明明她说的是所有人跟着她,结果一转眼,马修和凯两人就跑没影了!

    这要是没出事还好,要是出事了,她这个主管绝对要背锅!

    凯等了半天没听到边上动静,扭头一看,只见马修双眼发直,牙关紧咬,一副失魂落魄,惊魂未定的表情。

    “嘿!马修!报告位置!!!”

    凯看到马修的表情,有点想笑,他还以为这家伙真的什么都不怕。

    马修这下才开始回神,他看到凯嘴角露出的笑意,脸色一黑。他的直觉很敏锐,知道这是凯在嘲笑他,虽然他知道,这种嘲笑没有恶意,就像平常朋友之间互相揭露对付糗事一样,只是无伤大雅的玩笑。可他还是不爽。

    不过怎么说呢?马修虽然喜欢沉浸在自己的世界,但本质上却不是一个咄咄逼人的人。

    他只是不善于表达,等到经历变故,他就更是自己封闭了自己。对待外界的误解和恶意,他只会用简单粗暴方式回应,这也是他总是诉诸暴力的原因,因为他不会解释,也不愿意解释。

    但对于这种无恶意的调笑,马修也不会过激反应,于是只能郁闷的哼了一声。

    “布朗兹维尔,北部大移民纪念碑附近!”

    布朗兹维尔是芝加哥南城少有的繁华安全的地区,非裔美国人在二十世纪初逃离美国南方区压迫之后,很多南方黑人北上五大湖区,其中有很多黑人就在在布朗兹维尔安家。这里有很多令人惊叹的维多利亚时代建筑以及罗马式建筑,加上黑人带来的新兴文化,让这里有了许多公共艺术展览,例如艾利森·萨尔的“北部大移民纪念碑”和胜利纪念碑。

    这里算是整个芝加哥南城的脸面,现在一群劫匪在这里玩侠盗飞车,完全是把芝加哥政府的脸面丢在地上用脚踩。更可怕的是,这件事中,芝加哥警方表现出来的无能。

    妮玛,劫匪居然从市中心的阿彻大街横冲直撞的跑到了南城的布朗兹维尔!这都横穿了半个芝加哥城区!这种事要是发生在国内,别的不说,政法高官、市公安局局长、到分局局长领导有一个算一个,都得被问责走人!甚至连市长和市高官都要挨批。

    性质太严重,太恶劣了。

    “明白了,坐稳!”

    凯看了看导航,再次踩下了油门。眼镜蛇427再次发出猛兽一般的咆哮,化作一道虚影,呼啸的冲向目的地。这一路上可吓坏了不少行人,根据事后统计,在他们到达现场的时候,警局收到差不多230多个报警电话,都是告他们危险驾驶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嘻~~~~~哈!”汤米·维赛迪带着李根总统的头套打开车窗,把自己的上半身探出车外,拿着手中ak47,一边怪叫着一边对着天空放枪。他爱死了这种放肆的感觉了。

    路上的行人和车辆一听到枪身纷纷躲避,生怕稀里糊涂的被打死。这种让人畏惧的感觉,这让汤米更加高兴。

    汤米生于意大利,小时候和父母移民到了美国,长大后不学好,加入了黑手党,91年的时候,汤米的老板让汤米去纽约曼哈顿区杀了一个人,而获得了十五年的监禁。这家伙天生不安分,哪怕实在监狱也不好好生生的坐牢,于是整整十五年刑期,居然一次减刑都没获得,更别提假释了。

    十五年牢狱生涯结束之后,他发现外面的时代造就变了,他以前所在的黑手党,虽然还在,可老大和高层都换了遍,帮派里根本没他的位置。他这十五年牢算是白做了。他又不愿意再从底层做起,于是干脆离开了纽约自己开创自己的‘事业’。

    他在监狱里除了坐牢和闹事之外,也不是什么都没干。毕竟监狱一直都是‘人才’辈出的地方。他在里面结实了不少人,其中不仅包括很多黑帮成员,还有一些身手了得的独行侠。

    比如为他开车兰迪·卡斯特。这家伙因为非法飙车,已经被关进去了九次。但有一说一,他的车技绝对是一绝,关键是胆子大,只要给他一辆车,一瓶烈酒,他敢在白宫门口飙车。

    然后‘热浪’米克·罗里,这家伙是个爆破专家兼纵火狂。这家伙精神有问题,大夏天的也会穿一身厚厚的防火服。但不可否认,这家伙绝对是个天才,前面几次打劫,他们能最快时间破坏保险箱,都靠这个家伙。

    之后是澳大利亚人乔治·哈克尼斯,这家伙倒很正常,就是喜欢钱,精通各种武器。虽然澳大利亚人都很粗鲁,但不管怎么说,他是队伍里最正常的人了。

    再就是他们的‘技术顾问’多米尼加。说起这个黑人小伙,汤米自己都觉得神奇。汤米一直觉得,自己这辈子估计是没什么机会和那些高级知识分子打交道。但没想到还真让碰到一个。

    多米尼加来至多米尼加,因为他老爹老妈为了让这小子不忘本,所以以他们的祖国的名字给孩子命名。这小子也不负他的父母期望,从小学习成绩很好,长大后更是考上了麻省理工。但这小子有个怪癖,就是喜欢偷东西,他不缺钱,但就是喜欢偷东西,结果因为偷窃次数太多就被丢进监狱了。

    搞的工作和生活都完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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